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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开展全省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6855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开展全省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09-04-02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宣教中心:
根据3月18日召开的全省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题会议精神和要求,省厅决定从3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认真汲取去年西临高速公路“4.1”、“9.24”较大事故教训,以省厅《关于开展2009年交通安全生产年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陕交发[2009]20号)为指导,牢固树立关爱生命和服务司乘理念,认真排查整治公路安全设施缺失、错位和不到位安全隐患,强化路政、养护工作职责,完善公路安全设施管理工作机制,创新交通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推动全年交通安全工作向前发展。
二、开展步骤和职责划分
全省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3月2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3月20日—31日)。围绕专项行动目标,做好思想动员和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排查调研(4月1日—30日)。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各自工作方案,深入实地认真排查公路安全设施,并逐一登记、造册,对隧道内照明设施和县乡村公路安全设施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和改进意见。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5月1日—6月10日)。对不规范、不完整、不到位和重复设置的公路安全设施进行规范、增设、替换和去除,达到规范化、科学化设置。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6月11日—20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和系统总结,找出存在不足,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探索建立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全省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之一,由省厅“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养管处、治超办参加。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全面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工作;
(二)厅养管处负责协调全省公路各类安全标志标牌的规范化、统一工作;
(三)厅治超办负责协调、指导全省治超检测站点的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标牌工作;
(四)厅宣教中心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五)省公路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对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业务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并提出强化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规范化建设指导性意见上报省厅;
(六)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分别负责各自所辖高速公路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并进一步理顺公路路政、养护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衔接机制;
(七)各经营性管理单位根据路政管理隶属关系确定归口管理单位和部门,实施所辖路段的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村公路安全设施,其中:
(一)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公路沿线限速、限载、限高、提示、指示、警示标志标牌、警示桩、警示墩、防护栏、防护网、隔离栅等安全附属设施;跨线桥、危桥、涵洞、隧道等交通构筑物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公路沿线高边坡、事故易发路段、弯曲路段、施工路段安全警示标志;收费、治超站点安全岛、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养护、改扩建、大中修工程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隧道内照明设施对行车安全的影响等。
(二)县乡村公路方面:县、乡、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是此次行动排查整治的重点,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省公路局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强化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管理指导性意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增补安全标志标牌,确保行车安全。
四、相关要求
(一)全省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是落实“三项行动”的重要举措,对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做好全年交通安全工作具有开局性和决定性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过程中的协调与配合,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两个主体”责任和两个负责制,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检查与督查。并及时掌握本单位、本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阶段性活动成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既要重视正面引导,又要抓好反面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为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各单位、各部门请于6月26日前将各自开展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书面总结上报省厅。省厅将对各单位、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通报与表彰。
厅总值班室电话:029-88455099  传真:029-88455011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章)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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